福建三明,女子带3个月大的宝宝去育婴店洗澡,结果在自己去结账时发生意外,宝宝一个翻身,从1米多高的操作台上摔下来,当场大哭不止。女子调取店内监控,发现是店员忙着聊天,根本没有看孩子。事情发生后,育婴店只说了一句“不好意思”,女子气愤不已选择报警。
7月27日,据小强热线报道。林女士带着自己仅3个月大的宝宝前往一家育婴店洗澡,在整个洗澡过程中,宝宝表现得十分配合。
洗完澡后,店员将宝宝抱到操作台上,开始给宝宝擦拭身体、进行按摩,并为其穿上衣服。 原本林女士是一直全程陪同在旁的,然而就在这期间,店员把林女士叫到了前台去结账。 可谁能想到,林女士刚离开没一会儿,就听到了孩子的哭声。 林女士赶忙返回操作台处,这时店员告知林女士,是孩子从操作台上掉下来了。 明明有店员在场,一个3个月大的宝宝怎么会从操作台上摔下来呢?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,林女士调取了育婴店内的监控,监控画面显示:宝宝在操作台上翻了个身,而当时店员正忙着聊天,根本就没留意到宝宝的情况。 事情发生后,林女士带着宝宝前往医院做了相关检查,幸运的是,孩子并没有检查出有什么异常状况。 但让林女士实在无法接受的是,育婴店仅仅说了一句“不好意思”,之后就不再露面处理此事了。目前,林女士已经选择了报警处理。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,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 第一,3个月大的宝宝在育婴店洗澡,育婴店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。 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像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育婴店所服务的对象,基本上都是没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的宝宝,基于这种情况,育婴店就更应该重视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。 但从店内监控来看,操作台四周没有任何遮挡物,这正是导致孩子从上面摔下来的直接原因,所以育婴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 第二,店员因为工作疏忽致使孩子从操作台摔下,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,如果是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,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,即便店员是在工作期间出现了疏忽,相应的损害也应该由用人单位,也就是育婴店来承担。不过由于店员存在重大过失,育婴店有权向该店员进行追偿。 第三,育婴店在事后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,林女士完全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 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 所以,宝宝在育婴店接受服务时摔倒受伤,监护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要求育婴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目前,林女士已经报警,从视频监控来看,育婴店存在严重过错,证据充分、事实清晰。如果和育婴店协商没有结果,林女士完全可以凭借相关证据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对于这件事,你是怎么看的呢?